出发点
目的地
销售日期
旅行日期
单双程
有效期
金额
上海
阿姆斯特丹
2009.11.09-
2009.11.30
2010.03.31
往返
1个月
4080
荷航特价使用条件:
1. 无儿童及婴儿折扣.
2. 最短停留6天,最长停留1个月.
3. 销售时段:即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
4. 出发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
5. 中途不允许停留.
6. 不允许改期及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