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日期:
销售日期:
航程 |
销售价格 |
停留期 |
回程 OPEN |
改期费 |
退票费 | ||
单程 |
双程 | ||||||
1人 |
2-9人 | ||||||
北京- |
2200 |
2800 |
—— |
14天 |
允许 |
500 |
1000 |
2000 |
2500 | ||||||
1800 |
2200 |
2100 | |||||
北京- 新加坡、 |
2400 |
3300 |
—— | ||||
2200 |
3000 | ||||||
2000 |
2700 |
2600 |
机票信息:
1.以上价格含代理费为5%。
2.此产品国际航程仅限北京始发。
3.两人以上成行必须订在同一PNR中,并在EI组标注GV人数。
4.学生使用此价格可享受
5.提前订座/出票
(1)订座:去程必须定妥座位,回程允许OPEN。
(2)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6.最长停留期14天。去程第一航段的开始旅行日期至回程最后一个中途分程点的最晚开始旅行日期。
7.运价组合:规则以最严格的为准。
(1)本产品航线间允许1/2RT组合使用。
(2)来回程均允许与条件许可的亚太航线其它价格1/2RT组合使用。
(3)允许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组合使用。
8.变更费用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
1)去程不允许改期,回程在最长停留期内定妥相同舱位,每次收取改期费CNY500,使用GV2-9票价的旅客不允许单独改期。
(2)自愿变更舱位:
1)子舱位变更: 经济舱子舱位g/q/L 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收取子舱位变更费CNY400; K/H/M/B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按照系统中亚太航段点对点公布运价计算舱位间差价,收入差额。
2)升舱:经济舱子舱位G/Q/L/K/H/M/B提高至F/C/D/Y舱时,先按照子舱位变更至B舱,在根据销售手册中B与F/C/D/Y舱的差价收取。
(3)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不允许。
(4)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用:收取退票费CNY1000,余额退还旅客。
2)客票部分使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单程销售价格,再扣除CNY1000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A)仅剩外航SPA航段退票:不允许退票。
(B)仅使用外航SPA航段:不允许退票。
3)如购买GV2-9票价旅客退票,剩余旅客人数不足2人时,须收取退票费CNY1000/人,剩余旅客需补齐与1人价格的差额。
(1)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2)无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3)无座婴儿折扣: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