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事
瑞士实行全民兵役制度,有陆、空军两个军种。
凡20-34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都必须服兵役,服役人员一生中参加军训时间总计280天。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单兵武器装备均归个人保管。妇女可自愿服役。18岁至42岁的健康男子每隔两年必须抽出3个星期时间到军队服役,服役人员也可选择一次性服役。女性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可以持枪参加各项军事任务。
1995年,瑞士颁布了第一部民役法,规定自1997年起公民可在军役和民役间自由选择。民防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定期的训练制度。在联邦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民防的法律中规定,民防服役人数将降至12万,费用每年2.76亿瑞郎。
联邦委员会拥有最高指挥权并通过国防部领导军队。总体作战指导思想是防御战。为适应冷战后形势变化,将原全面防御方针改为灵活防御方针,即注重提高部队的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2006年国防开支45.58亿瑞郎,占国家财政支出的8.6%
瑞士军队有22万(包括8万名预备役人员和2万名新兵学员),职能为国防与防范恐怖主义。